主要职责:
(一)研究制订农业、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林业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、国土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;拟定农业、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。(二)研究制订农林业产业政策;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,引导农林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提出有关农林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、大宗农产品流通、农村信贷税收及农林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;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林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。(三)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;参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、政策工作,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;参与指导、监督农业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、耕地林地使用权流转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;管理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;指导、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、会计、审计管理工作;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年报工作;指导农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;参与农村税费改革。(四)研究制订农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;参与扶持农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;负责推进效益农业、农业机械化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林业的发展;研究制订全市“菜篮子工程”基地建设的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,协调全市“菜篮子”产品的产销和服务;指导农林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林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;研究提出主要农林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。(五)编制农林业生产发展规划;研究提出农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;负责农林牧业产品及种子、种苗基地建设。(六)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、区域开发计划工作;组织指导生态农业、林业环境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工作;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;组织、指导以植树、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(包括退耕还林)工作;组织编制上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,监督执行上级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;监督林木、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;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;指导生态公益林、商品林和兼用林的培育。(七)参与农田基地建设、土地整治、中低产田改造及“四荒地”的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农用地结构调整项目合理性认定、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。(八)制订农林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,实施科技兴农战略;组织农林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;负责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、农林业技术成果的评定和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农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;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的日常工作;负责全市农林业、农民教育、培训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。(九)负责全市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;制订农林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农林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安全质量监督、认证、审报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,负责农林产品监测体系建设;负责全市生产及进口种子、种苗、农药、肥料、兽药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管理工作;负责蔬菜基地管理保护工作,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;组织实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、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管理。(十)组织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、规划原则的指导下,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。(十一)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;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;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站、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。(十二)负责全市的农业林业信息工作,指导全市农业林业信息系统的建设;预测并发布农林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。(十三)研究提出农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,指导国有农场、林场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。(十四)负责全市农林业外事、外资、外经工作;组织开展农林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。(十五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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